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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708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10-31 21:28:22
蓬莱市大辛店镇正晌村村长贪污
尊敬的分管农村党员干部领导您好:
我们是蓬莱市大辛店镇正晌村村民,我们向领导们反映我村任职的村委会主任兼书记宋士胜不适合兼任村干部一职。
原因一 曾在2007年得过脑血栓,在2013年腊月底在医院重度昏迷一天一夜。
第二 村里的水库山坡土地杨树叫行款私吞,学校旁的信号塔补偿款私吞。
第三 政府补助给村里的净水机被他哥哥宋士华破坏,全村村民没有享受到净化机的净化水。
第四 修路村民赞助的钱十余万自己私吞。
第五 正晌村的土地私自倒卖,自己从中收受利益。
第六 在村里体格健壮的印洪城夫妇 李丹民夫妇竟然办了低保,而村民于尔里家里有常年卧床的老婆得不到低保待遇,还有村民张淑花家母亲和丈夫都常年摊在床上也没有得到低保待遇。
第七 村北头至国防道路段均为土路,常年失修坑坑洼洼,村主任对此不闻不问

为此村民们怨声载道,苦不堪言,憎恨宋士胜的自私自利以及他的种种不利于民的做法。望领导为民做主。如得不到及时处理我们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及媒体反映。




正晌村村民
2014年10月30日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11-04 09:01:14

您好,欢迎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村民委员会是地方的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工作机构,村主任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对于村委自治组织的村干部有着明确的管辖范围,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于村干部的任职问题可以通过村民大会解决;对于私卖村土地等行为属于侵占集体财产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建议您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举报反映;对于低保户名单的确定您可以向民政部门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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