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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6708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11-01 08:22:23
二次加压天价水费何时休
自来水天价水费,二次加压设备移交问题

自来水天价水费,二次加压设备移交问题,广大群众反映多次,至今未予解决,现在正在治理慵懒散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即属于这种范畴,治理自身的慵懒散 ,自来水公司凭啥不接受,物业可以用自来水就不可以用吗,这不是垄断推托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11-03 10:48:39

您好!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市区开始出现高点高层的住宅建筑,往往超过供水企业的供水标高,对高于市政管网压力标高的住宅建筑,须采用二次加压的方式进行供水。
据统计,芝罘区、莱山区市政管网的供水区域内存在近200个二次加压供水小区。多年来一直沿袭谁建设谁管理的办法,由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混乱,建管分离,价格与收费较乱,导致业主投诉不断,虽然山东省2011年11月出台《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最终因没有解决二次供水设施、设备产权问题,其产权仍属于全体业主,所以首次供水单位无法管理。按目前的做法,供水企业对居民执行的是2006年3月1日物价部门出台的出费标准2.9∕立方米。对二次加压供水的居民小区采取设置计费总表的收费方式,同样执行2.9∕立方米的标准,再由物业公司向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收取加压水费。据了解,物价部门对二次加压供水收费的规定是允许二次供水物业企业将二次供水所产生的电费由业主分摊。而实际运行中,因各个小区加压方式不同,所造成的费用的区别也很大。有的小区加压费用大约在0.3元∕立方米,有的甚至达到2元∕立方米以上。收费的价差引发了物业与业主的许多纠纷。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以上现象建言献策,政府部门也在完善法规政策,解决二次加压供水收费矛盾的条件逐步成熟。2012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拟定《山东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我市也已拟定《烟台市城市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草稿,待省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下发后,我市将根据其文件精神修改完善我市的相关政策,相关办法出台后,即可按政策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二次加压供水小区逐步进行移交管理。在统一管理前提下,执行统一的物价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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