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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715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11-05 12:12:45
继祥隆公司不给船员中秋加班费后记
本人近月在长岛县祥龙水运有限公司在长岛县文化街94号《旁边有家港府海鲜酒店》下属的锦容《隆》海运公司《在芝罘区北马路75号三水大厦5号楼正对着北马路的那个大厦》上面干船员,9月8号中秋节的过节加班费到现在11月3号《周一》该公司管理人事的姓刘给我电话说是给我中秋节那天加班费是按照2倍工资给我算的,也就是说4000¥/21.7*2前天给我368.00¥,按照国家法定中秋节当天在岗正常3倍的工资应该是4000¥/21.7*3应该给我中秋节加班费为553.00¥,询问公司管人事的说是老板规定今年不给我们锦容16轮在曹妃甸的船员工资,但是今年长岛祥龙公司蓬长线在岗船员中秋节过节加班费早就打入工资卡!还有工资是昨天27日发了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少了15¥,询问公司管理人事的说是都是扣15¥为扣税,前天周一电话里问他好几遍也不说具体扣税税率,如果按照他们这样规定是否职务船员应该更多的税钱?怀疑是否真的上缴个人工资所得税,还有他说的国税规定其实不是我查过应该是地税局收个人工资所得税。该公司管理人事的姓刘,电话是15216388789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请给于帮助解决拖欠个人应收到工资,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11-10 14:59:00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长岛县劳动监察大队已责令该单位支付您加班工资,您可回单位领取,详细情况可拨打电话:3213761咨询。
税务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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