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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740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11-18 15:36:37
同一座楼土地证,土地使用年限相差十年
烟台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办理的同一座楼土地证,土地使用年限相差十年,工作及不认证负责。并有工作期间离岗说笑,玩闹手机现象。望主管部门关注。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11-24 09:28:22

您好,感谢您对开发区国土事业的关心和关注。因您未提供联系方式和土地证相关信息,我们仅能从政策层面给予答复。如果对答复有不周到之处,还请海涵。

1、关于同一座楼土地证,使用年限相差十年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会造成土地用途终止日期的不同。例如:开发区金东小区3号楼所在土地,其中商服用房的土地终止日期为2033年12月5日,住宅用房的土地终止日期就是2043年12月5日。二是一栋楼建在两宗地的情况下;三是不排除有录入错误的出现,如有错误还是希望您及时到窗口提出异议或与我们取得联系。(联系人:王扬,联系电话:6119526)我们将及时为您更正,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致以万分的歉意。

2、对您反映的关于工作期间离岗说笑,玩闹手机现象。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对窗口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于近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工作岗位调整,坚决杜绝作风漏洞。欢迎您持续关注我们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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