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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6779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12-08 10:06:29
关于晚育和产假的问题
请问 烟台市的职工 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我属于晚育 还有产假期间的节假日是不是包括其中 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5-04-07 10:24:20

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有关奖励政策请咨询计生部门。产假期间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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