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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6782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12-09 10:48:18
老房子没有外墙保温,冬天散热很严重
老房子没有外墙保温,冬天散热很严重,家里温度只有15度,热力公司其实也没法解决这个问题,不能把责任都推到热力公司身上,国家一直提倡节能,政府能否响应国家号召,考虑为老房子做外墙保温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12-15 16:11:46

您好,首先由产权集中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企业,原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进行申报主管部门。实施改造的先决条件:1、住宅小区相对封闭,有独立换热站或热源;2、供热系统必须一户一环,独立控制;3、辖区供热企业出具可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证明文件;4、全部业主同意改造,同意配合改造,同意承担部分费用;5、改造方案满足《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6、在财政资金安排额度范围内,财政、建设、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改造项目进行评审,按照建成年代近优先改造的原则确定改造项目。
既改项目确定的原则:
1、结合我市建筑发展历史情况和我国住宅建筑平均寿命周期,89年以前的居住建筑认为不具有改造价值;2、危房不列入改造范围;3、未来五年内有拆迁开发改造规划的项目,不列入改造范围;4、95年以后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框架、填充墙结构体系,这样的建筑基本达到50%的节能标准,不需要对围护结构进行大面积改造。部分建筑门窗及热桥部位需要处理、更换,列入围护结构改造范围;5、2006年6月1日以后的既有居住建筑,由于实行65%的节能标准,不列入围护结构改造范围;6、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既有居住建筑,由于国家验收规范明确规定必须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而且达到了节能标准,不列入供热分户计量及节能改造范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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