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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911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12-22 21:03:39
开发区慧隆塑业有限公司扣工资不发
我于2012年7月16日到烟台开发区慧隆塑业有限公司上班,在14年7月到8月两个月里多次提出辞职,公司不批,14年8月30日划公司老板辞职可就是不批,我告诉老板我不在来上班了,于9月2日不在到公司上班,可公司扣我8月份的工资不发,我到开发区劳动部门立案起诉,林院长多次调解+开庭一次已两个多月了,可至今无结果,我怀疑有问题,请劳动监察处调查处理,为百姓做主。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5-01-04 10:16:25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您反映的问题应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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