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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7074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5-04-13 07:55:32
烟台轴承仪器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
烟台轴承仪器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烟台神宇机床有限公司从2013年起长期拖欠工人工资、保险,致使众多工人不堪重负被迫离职。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调解、裁决,至今仍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任何欠款。(为何:拖欠外协单位的欠款却能够以设备及库存物资相抵),试问:各位公司领导,为何外协单位的债能还,工人的血汗钱就理所应当亏欠???你们的良心何在?公理何在?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5-04-23 13:39:58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对于该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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