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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7151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5-06-03 08:13:03
请问烟台个人申请廉租房条件是什么?
请问烟台个人申请廉租房条件是什么?申请日程安排如何?近期开展了针对企业的统一廉租房申请,但能企业住所在芝罘区或莱山区的企业,针对居住在芝罘区,但在开发区工作的人员如何申请此类廉租房?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5-06-05 14:43:21

一、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二、三房合一后经适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称为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现阶段新的一批保障房正在装修中,待成熟后将面向社会统一配租。
三、开发区针对外来务工和新就业工作保障房的政策由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请具体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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