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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7161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5-06-09 23:15:51
关于无辜停机处理结果用户申诉和要求
申诉人:刘汉助,证件号371122198403236814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中村172号
联系电话:13276457645
邮编:265703
申诉时间: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被申诉企业;中国联通
申诉问题涉及号码:13081631987
申诉内容:
处理结果:经核实:1、客户号码:13081631987.客户姓名:刘汉助.套餐类别:GSM-IP无线通迁移套餐A.入网时间:2008-03-27.客户级别:标准普通。
2、经查询,客户自2015年5月13日开始,多次通过省级10010人工台、10015集团协办反映该问题。处理结果:招远分公司现场办公核查,根据烟台分公司关于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烟台分公司于2015年3月5日起,根据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现针对烟台分公司资料不全或同一名下超过5张卡、且四个月没有通话记录的用户及登记为代理点名称或代理商名字的IP无线通用户进行治理工作,要求此类用户按实名制要求到联通自有营业厅办理过户登记,同时已通过1065596130短信端口针对目标客户在3月7日至3月9日期间下发3天短信提醒,短信内容:“根据工信部[2014]576号文件,该号码属于客户资料不全或同一名下超过5张手机卡,请客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本号码的手机卡到烟台联通自有营业厅办理实名登记,方可恢复通话。”要求客户自收到短信之日起3天内到当地联通自有营业厅办理实名登记,逾期未登记将进行局方停机处理,由于客户一直未到我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按照规定,我公司对客户的号码做局方停机处理,故客户手机号码无法正常使用,客户号码目前实时剩余1元话费,因客户姓名刘汉助名下已超出5个以上的手机号码,故需客户持有效证件到当地联通营业厅办理过户业务后,方可开机使用,对于客户赔偿和书面道歉要求无法满足。且投诉客户属我公司下发短信的目标客户。已多次联系客户解释上述情况,请客户持有效证件到当地联通营业厅办理实名登记后,方可开机使用。谢谢!
针对以上处理结果,本人有以下不明:请问哪条国家规定允许招远联通公司对用户停机?(国家没有规定允许http://www.chinaunicom.com/heika/fzjd/file9.html信息全部来源于通讯保障局)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没规定让用户去营业厅过户才能使用(属于霸王条款),而是去营业厅补齐资料,本人号码资料资料是否完整?(完整)请问本人证件下超过5张卡是谁的错?(是联通)是谁给用户正规登记的?(是联通),其次代理商也是人,代理商也是一名用户,代理商就不能使用自己的证件办手机卡吗?1308163198已7实名制,用户有原卡,那用户就有本号码的使用权,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请问联通说给13081631987发了三天短信通知,请问13276457645也是IP无线通迁移套餐A,户名也是刘汉助,同样的套餐,同样的户名,同样在联通同一个系统,请问你不是说投诉用户刘汉助属联通公司下发短信的目标客户,请问13276457645在联通系统的目标下如果逃脱的?刘汉助都成为了联通目标客户,所以刘汉助名下手机卡理所当然全部会收到关于短信内容:“根据工信部[2014]576号文件,该号码属于客户资料不全或同一名下超过5张手机卡,请客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本号码的手机卡到烟台联通自有营业厅办理实名登记,方可恢复通话。本人本号13276457645没收到此类短信!所以综合上述,山东招远联通是在掩盖事实,欺骗上级及用户。滥用职权剥夺一名用户的合法权益!以上陈述请有关部门核查并严惩!
鉴于中国联通山东招远分公司严重的违规行为,我要求中国联通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山东招远分公司:
1:未经用户同意,未任何通知事实下,未欠费情况下,没有任何任何法律法规的依据下,中国联通山东招远分公司单方面公然把13081631987局方停机,事后死不悔改,掩盖事实,欺骗上级和用户,滥用职权。已经对用户造成的严重损失,要求赔偿现金10000元。
2:烟台联通分公司回访人员说13081631987属于黑卡,诽谤用户是不法分子,贬损用户人格,破坏用户名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3:立刻无条件把13081631987回复正常使用状态下!截止2015年6月8日,6月8日后,号码未恢复正常状态,每拖延一天,赔偿损失500元,请有关部门尽快催办
4:立刻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对上述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向我进行道歉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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