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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7177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5-06-23 10:42:06
魁玉路桦林新区有关车位、物业等问题
物业公司随意画个白框就将业主共有道路变成了地上停车位,并收停车费,此举在山东其它地区很多地方都行不通,为什么在我们芝罘区魁玉路桦林新区却堂而皇之、光明正大地存在着。
  这类车位不是在小区设计建设之初规划的,其占用的是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本身这些道路和场所就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因此物业公司不能就这些车位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处理。当然,买了公共道路停车位的业主也不是就应该独享、占用或霸占这个停车位,这个停车位侵占了我们小区所有业主的权益,这是非法的。为什么没买上车位的业主的车就不能进小区呢,这公平吗?合理吗?明明他们侵犯了我们的公共权益,我们的权益已经受到侵害,而我们还要继续遭受更折磨人的"车不让进家门"的折磨呢?
  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在公用区域停放车辆的业主占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请问这么长时间以来物业收取的停车费都干什么了,这是他们违法所得,请查处!!!
  再说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增设停车位占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物业公司无权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变现车位,也无权对停放车辆收费。作为我们世回尧街道办事处应该严肃一点了,再不处理此事恐怕会出大事啊!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5-07-07 12:20:51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通知其主管部门,该小区物业公司由芝罘区物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为了更好的解决您反映的问题,请您直接向芝罘区物业主管部门6608733反映投诉。谢谢![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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