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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7316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5-09-07 15:09:59
开发区黄金河附近臭味投诉
贵局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如何开的?请问贵局给位党政领导,你们三严三实、群众路线活动、自查报告、整改措施是真的么?我们开发区黄金河附近臭味投诉从群众路线开始到现在,依然在投诉,如此不严不实如何保证落实国家政策?请贵局真正落实群众路线活动、八项规定、三严三实要求,真正为人民做实事!
环保局对黄金河附近的臭味(据你们回复别人的投诉说是某保险粉厂)何时能消除?按国家部30号令: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限制生产延期情况和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日期等相关信息。依此,要求公布处罚的信息。
该规定:第六条(四) 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请问,你们限产后,仍然有异味,为何不处罚停产?
该令第十五条:限制生产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都多久了?难道还不到3个月?
对此,请严肃公布!
对此,不严不实不觉得脸红后怕么?
对此,忽视上千人的呼声不重视,不彻底解决,不严肃处理,对得起人民给你们的权利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5-09-09 17:27:05

您好:
关于黄金河周边企业的废气扰民问题,今年年初接群众投诉后,开发区环保部门立即安排人员对此展开了全面排查。经查,造成异味扰民的企业主要是金河保险粉厂和黄金冶炼厂。由于两单位原有的废气处理设施老化,处理效率低,造成异味扰民。为此,开发区环保局分别对两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
目前,黄金冶炼厂已按环保部门的要求整改完成。金河保险粉厂于今年5月份在原有废气先经三级冷甲醇吸收后,再经碱液洗涤塔洗涤、双氧水和臭氧氧化处理的基础上,新上了两套UV 光解催化氧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6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虽然处理效果比以前有很多改善,但在调试运行期间,发现 UV灯管使用寿命周期短、容易损坏,从而影响处理效果,仍然无法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为此,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做足备用、及时更换,尽早实现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同时也对该企业采取了限产措施。
最近,环保部门又安排了专业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的废气进行了检测,待检测数据出来后,环保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具体事宜请与我局环保人员沟通联系:13325157777。
感谢您对开发区环保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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