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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7403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5-10-30 15:07:32
二马路191号住户40多天还未恢复燃气供
二马路191号院内7、8号楼至今已40多天还未恢复燃气供应。之前,有关部门答复,说与东山干休所有协议,让住户联系东山干休所,这是推卸责任。《烟台市燃气管理办法》明确:“管道燃气以干管与支管接口处燃气表为界,燃气表以外(含燃气表)的部分,产权归管道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所有,接口以内的部分,产权归用户所有。管道燃气设施的维修、更新施工,由管道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负责,维修、更新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现在,住户不欠费、没申请报停,燃气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和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断管停供,问题责任无可推卸。近日,暖气费又交不上,请问,这又作何解析,大道至简,民生无小事,不要让住户挨饿受冻,请有关部门及早给予解决。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5-11-02 14:21:11

您好,具体事宜您可咨询东山干休所协调解决。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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