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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7440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5-11-23 14:19:40
开发商不给办理鑫兴佳苑住户落户问题
领导您好:针对烟台开发区鑫兴佳苑住户落户问题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下,开发区商一直在拖延不给办理。因孩子上学,孩子及个人合作医疗都无法得到更好的解决。网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再次表示感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5-11-24 10:01:29

您好,2014年9月1日烟台市公安局出台了便民三十条,对购买商品房并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提交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办理落户手续。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拨打638092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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