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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8174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01-28 04:55:32
请考虑已经生育的二胎母亲的产假福利
国家和省政府刚刚修改了计划生育法,明确指出出于对母婴健康和身体恢复考虑,延长二胎母亲的产假60天,但本人在胶东在线网上民声咨询,咱们烟台市卫计委回复1月22日后生育的母亲才享受延长的60天产假。难道我们不是合法生育的母亲吗?难道不考虑我们的身心健康和身体恢复情况吗?希望烟台市卫计委领导慎重考虑我们生育后母亲的利益,给与产假延长的福利,本人也会继续通过各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01-29 11:00:14

您好,我们烟台市的生育政策是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是2016年1月22日,1月22日以后生育可以享受产假延长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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