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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8182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02-04 09:06:16
关于鲁东大学南校区的锅炉运行的疑问
前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看到烟台市环保局给一个问题的答复是,该锅炉房有两台10吨,一台20吨的燃煤锅炉,我想截止到2015年底市政府就不允许燃煤锅炉运行了,10吨以下的要拆除,20吨以上的也不能使用高污染燃料啊,是不是环保部门在执法上有不同的标准啊,最近,我在网上又看到贵局要实行执法问责制,建议你们认真研究一下,新的环保法和刚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是很明确的,市政府和贵局的文件也是很清楚的,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02-16 09:41:38

您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我局积极督促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保有单位实施淘汰改造,2015年以来共淘汰燃煤锅炉303台。按照规定,除城市集中供热之外,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要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鲁东大学的几台锅炉属于集中供热锅炉,因此不在强制拆除范围。为维护空气质量,我局对鲁东大学锅炉加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问题将依法严厉处罚。为改善空气质量,我局已多次与鲁东大学协商,积极协调500供热公司,督促其早日并网,拆除现用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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