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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8228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崔女士     提问时间:2016-03-16 21:05:15
喜星电子内危险化学品刺鼻易挥发
我们是开发区喜星电子的员工,我们单位产线上有很多化学品,都不知道名字,韩国字标注的,但是气味都很刺激,呛鼻子,而且据说易燃,不断地在生产线使用,最关键的是和酒精一样容易挥发,时间长了空气里面都是这种气体,一旦有静电,会不会引起爆炸啊?或者不能引起爆炸,会不会刺激人的呼吸道,而且劳保用品发的也不到位,请安全生产管理局的领导来我们公司现场看看吧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03-23 16:02:48

2016年3月21日,对于崔女士举报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安排开发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到喜星电子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1、喜星电子位于开发区澳门路A-33小区,主要生产手机背光模组等手机零部件,现场使用的化学品主要为异丙醇、ACF胶(主要成分为二氯甲烷)、丙酮、丁酮。
2、喜星电子生产工序所用的异丙醇、丙酮、丁酮挥发刺激性气体通过车间整体通风换气设备排出。擦拭工序使用的异丙醇,使用密闭容器保管,规范使用,并贴有中文警示标识,存放场所张贴MSDS。
3、喜星电子每月为员工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手套、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劳动防护用品。部门从公司领取、班组从部门领取均有签字,工人根据需要随时从班组长处领取。
4、喜星电子于2015年7月委托山东金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编号JPJC-201506082),检测报告中异丙醇、丙酮、丁酮最高浓度分别为36.8mg/m3(国家标准350mg/m3)、3.2mg/m3(国家标准300mg/m3)、18.8mg/m3(国家标准300mg/m3)。按百分比进行换算,均不在爆炸极限内。虽然各种气体浓度不在爆炸极限内,但我局已要求开发区安监局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车间岗位空气清新。
5、喜星电子未在ACF胶使用岗位设置化学品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开发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该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烟开)安监管责改〔2016〕2003号],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4月10日前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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