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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8295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05-10 11:02:43
烟台阳光健身欺压员工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而阳光健身的大部门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多小时,每天上下班均有打卡记录,迟到早退还要接受罚款,他们苦不堪言。这种压榨员工剩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并对他们的精神、健康及个人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请劳动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重视并予以调查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06-03 14:31:25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经莱山区劳动保障机构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问题,您也可提供详细情况以便核实,联系电话:689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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