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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8313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05-19 21:00:53
牟平区法院判决5年76岁老人赔款未执行
本人:李人京; 年纪76岁;电话:13589867537
2010年10月29日,袁丽莎、吕广成等人与我和李举香、于卫波等因收购苹果等发生纠纷,将我等打伤入院,2011年11月18日经法院判决袁丽莎等赔偿我等住院费用3万余元(祥见2011烟牟观民初字第84号),自2011年起我们一直催促申请法院尽快执行,此事自判决后有5年了,但直至今日,此款项一直没有执行回来,我今年76岁了,自上次事件后,众病缠身,身体一直不好,无生活来源无钱治病,烟台市人民法院,牟平区人民法院、牟平区执行厅等领导,我不投诉你们不作为,只肯请你们考虑我这把年纪的份上,尽快帮我将此款执行回来,让我有钱医病,让我在死前用上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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