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8554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闫少海     提问时间:2016-09-08 16:44:46
投诉莱阳市公安局不作为
我叫闫少海,莱阳市莱阳市冯格庄开发区冯格庄村村民。

2006年,我父亲闫国义与冯格庄开发区朱家埠村村委签订了20年的鱼塘承包合同。发包时间20年,2006年7月30日到2026年7月30日止。

鱼塘主要由我帮父亲经营,前几年一直正常交费,正常运转。2015年1月,朱家埠村召开了一个36人的村民代表大会,要撤销我们的合同,并重新与朱家埠村村委会主任张绍林签订新合同:时间是从2004年到2034年,承包人为朱家埠村委主任张绍林等三个人。

2015年3月,我把朱家埠村委起诉到了莱阳法院。

在案件开庭前,2015年7月中旬,朱家埠村委以修坝的名义,没打招呼就把水库放干,鱼塘里一万多斤鱼或被村民抢走,或因缺氧死掉,损失在十万元左右。

当时我报警后,莱阳市冯格庄开发区派出所出的警,把抢鱼的村民赶走了,找朱家埠村委担责,但村主任张绍林拿了他那份假合同,派出所说没法判断我们的合同谁的是真的,答复我说,要在我起诉的合同纠纷案经过法院判决后,再给我处理。

2015年底,经莱阳法院审理,张绍林的那份合同无效,他们开会撤销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张绍林当时提起上诉,反诉我父亲的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016年6月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张绍林的上诉,我们家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到这,合同是没有问题的了,应该追回去年鱼被放走抢走的损失了。

但是,我去莱阳市冯格庄开发区派出所咨询放水抢鱼这个案子的处理办法,派出所答复我:得莱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立案,他们才能解决。我又去莱阳市公安局找法制大队反映,但是法制大队的人根本就不接待外人,一个治安大队的警员打发我回家了,说他们也不管这件事。

后来我又多次找到冯格庄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每一次他都说这事不归他管,得法制大队立案,但是他又不把案情向上反映,我也一直没能联系上莱阳市法制大队相关负责人,我的10万元损失就这么被挂起来无人问津了,所以我想投诉一下莱阳市公安局这种不作为的行为。

谢谢记者和上级领导,希望得到您的答复!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09-27 09:30:50

您好:接您诉求后,我局责任单位立即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土地问题已解决,案件问题我局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理。若您仍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535-7960110。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