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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8555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09-09 13:57:50
福山市场监管局乱作为 为难老百姓
我是一个饭店老板,本来原来就有供气的,是栖霞大庄头的液化气,结果去福山市场监管局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时,非得要汇通燃气的供气证明才给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他的证说是不行,你们福山市场监管局和汇通是一家吗?大庄头液化气站也有燃气经营资质,瓶也合格,怎么就不行了?国务院都明确取消前置审批了,而且你们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制定饭店用谁的气,干预企业正常采购行为,谁给你们的权利,你们收了多少钱?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09-20 12:16:32

您好。按照福山市场监管局分工,个体饭店业户到所在镇街市场监管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企业到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办理。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我们了解了餐饮科和张格庄、高疃等市场监管所,都没有限制使用汇通燃气的液化气和钢瓶问题。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餐饮科或监管所提交办证申请。
汇通燃气公司是福山区唯一合法的液化气经营企业,承担福山区老旧液化气钢瓶淘汰报废工作,工作人员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建议您使用汇通燃气的液化气和钢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气瓶和未通过周期安全检验的气瓶,以保证用气安全,减少事故隐患,但不会强制使用汇通公司的燃气。估计是个别工作人员表述不准确,沟通、理解上出现了偏差。鉴于您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我们无法进一步调查处理,如仍有疑虑,请拨打福山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电话2732619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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