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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8724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10-27 16:49:27
公安局派出所办理业务给的不是国税发票
去了公安局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要了20¥,但是没有给国税局的发票,而是给了《山东省非税收入额定票据》,盖的章《山东省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部监制》,下面有烟台市公安局户口专用***派出所的印章。请问这样的票据合理吗,不是要出具国税局的发票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11-03 16:56:19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因其不属于增值税范围,行政事业性单位开具加盖《山东省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部监制》的票据属于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再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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