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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8730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11-01 10:14:44
莱山海滨小区3号楼危楼房存在安全隐患
莱山区海滨小区,3号楼是个危楼、地基下沉、内墙壁开裂、外墙壁脱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百姓的生活安全随来管,上报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回答,不规他们负责,相互推卸责任。难道百姓只能等楼房倒塌,身亡才有政府管理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11-07 11:14:56

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根据《烟台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房屋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其所有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鉴定机构的危险房屋处理建议采取排险解危措施进行治理,拖延履行治理责任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危险房屋的治理费用,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业主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689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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