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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9389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12-08 01:32:10
歌友汇ktv欺骗兼职学生工
我和同学七月份在芝罘区百盛五楼歌友汇找到兼职,面试通过后签合同时被对方索要工作服装押金四百元(每人两百,有一张仅有签字无单位盖章的收据,收款方为环球娱乐),接受培训期间有被索要工作卡费一百元(每人五十),培训结束后被以被不熟酒水单辞退,实际上就是,一天班也没上却交出总共五百元,这笔钱至今未退还(已有四个月),我们打电话索要,负责人张经理百般拖延,有通话记录为证。上门去讨,却被告诉张经理不在,还被警告不要再去惹事。上当受骗的人不下二十,大部分和我们一样是学生出来兼职的。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12-14 14:33:50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应当与被招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校学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发生争议可通过诉讼渠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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