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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9593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18863888789     提问时间:2016-12-10 00:47:44
芝罘区环卫处补发工资没临时工的份
我是芝罘区环卫处的一名临时工 就在这几天 我们正式工跟临时工每人涨500工资 正式工的是从七月开始补发的 但我们临时工的时候就没有补发了 据我了解 国家补发工资是有文件的 每年一月跟七月涨工资不需要补发 剩下的都应该补发 请问有关领导我们这算什么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12-14 14:54:25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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