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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消防隐患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53  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08-27
您好,万达西南河路280号1号楼2单元有4户业主03和04户型违章将南面小凉台放空调外机部位用泡沫夹芯板彩钢瓦搭建成储藏间,破坏楼体保温层,该部位楼体上下直通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今天下午大连一高层居民楼发生严重火灾,楼体保温层火势瞬间蔓延,希望您们立即查处整改拆除!谢谢
状态: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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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御景楼盘10多年不给办房证基本不能住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52  部门: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  提问者:刘玉方  提问时间:2021-08-2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您好! 我是烟台职业学院马月腾。2O11年7月7日我购买烟台东谭印象置业公司开发的位于高新区东谭家泊村东的东方御景楼盘3号楼1单元302室,建筑面积97、37平米,共交费356629元,现在也没给办理房证。办证有关事项可能涉及高新和牟平两区有关部门,所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有关部门在学党史办实事活动中帮助我们解决急难愁盼的久拖没有解决的问题。有关问题我委托石竹基(电话18663887038)回答。谢谢!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9-06 16:42:43
答复:您好:你好:高新区东方御景小区已具备办证条件,办理房产证请联系冷经理,电话:15684113193.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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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联谊小区违建问题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51  部门: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08-27
我们是芝罘区联谊小区的居民(具体位置在芝罘区人社局对面、朱家庄公交站点西约一百米)。我们小区的一家商铺,把楼体承重墙凿了一个大洞,违规在墙体上开了一个大门,并在楼外占用消防通道搭建一个铁质楼梯。自从他把承重墙凿了大门以后,我们楼上的居民整天睡不着觉,感到十分不安全,提心吊胆过日子,就怕楼塌了。楼体外违章搭建的楼梯把消防通道也给堵塞了,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进不来。附近居民强烈要求执法部门立即拆除违章搭建的楼梯,同时对楼体的安全性进行重新鉴定,并恢复原设计标准。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9-02 23:14:16
答复:您好:你好,世回尧办事处回复:私自砸承重墙请向住建部门反映鉴定,办事处根据认定函进行后续处罚,楼梯已经告知物业和产权方尽快搬离。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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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涉嫌提供虚假审批材料的处理结果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50  部门:福山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徐斌  提问时间:2021-08-27
烟台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山金玉府小区项目涉嫌提供虚假审批材料,直接影响六十余户业主几百万的损失,住建局对开发商是怎么个处理结果,能否公示。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30 22:19:44
答复:您好:您好!您反映问题我局正在调查处理,待有结果后会及时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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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链家庆祥路门店欺诈消费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44  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提问者:网友马  提问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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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30 1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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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安全隐患多次反映未果。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40  部门: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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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9-10 17: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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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翡翠路251-257楼南边路面硬化问题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30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08-25
我是翡翠路251-257号路居民,现在小区在旧城改造,只剩下我们这排楼南面没有改造,按照公示牌公布给市民的规定是铺面包砖,现在高层居民通过串联,搞一个不公正的意见书(因为底层居民住户占少数),不顾底层居民身心健康,要求铺沥青。开始施工单位要铺沥青也是高层居民不同意,要求铺面包砖,施工单位在已将地基铺好的情况下,改变已施工路面,改成按铺面包砖要求重新施工,现在又要求改铺沥青,反复无常,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我们要求既然在政府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不能改变已经公布的施工图,且现在属新冠疫情期间,为维护底层居民身心健康,我们要求按照公示栏公示的内容予以施工。 若不按已经公示的施工方案予以施工,更改施工方案,增减施工成本,增加成本不能由纳税人负担,应由那些无理要求之人承担。若由财政承担了,我们会层层举报,直到按照已经公示的施工方予以施工为止。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27 19:21:13
答复:您好:您好,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资的关注与支持,您所述位置是按照公示牌公示的内容进行施工的,此改造方案前期已向居委会、居民代表做过汇报,道板砖基础已经施工完毕,又有部分居民要求铺设沥青,之前此楼有一半业主不同意此方案且阻挠施工,芝罘区住建局要求施工暂停了此楼的改造施工,目前经项管单位、居委会、施工单位及这几栋楼业主共同协商已定为混凝土路面,问题已解决,后续问题请咨询街道或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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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古现综合执法大队故意拖延行为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25  部门: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王女士  提问时间:2021-08-24
在2021年6月12日古现综合执法大队对开发区中南山海湾二期违建院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政通知书》,要求于2021年6月1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按期拆除,6月22日又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在7月14号按照开发商要求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开发商没有任何有力证据证明院子不属于违法建筑。按照法律法规需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了,古现综合执法大队从7月14号至今一个半月的时间却一直故意拖延不往下进行。请古县综合执法大队给出明确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 第二个问题,2020年12月份接房时间发现开发区中南山海湾二期规划图中的景观长廊没有建设,业主多次投诉到建设交通局,开发商在2021年4月份在5号楼西头建了一个很小的亭子,与规划图纸完全不同,业主又开始投诉到规划建设局要求拆除亭子按照规划图纸建设长廊,规划建设局一直推诿不处理。在市长热线的压力下,规划建设局在2021年7月5号发函至综合执法局,把该问题转交给综合执法局处理,综合执法局从7月5号至今两个多月的时间一直拖延不处理,业主诉求“拆除违建亭子按照规划图纸建设景观长廊”这个问题简单直白,综合执法局却以“无法认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为借口拒绝进一步查处。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25 22:36:02
答复:您好: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联系古现办事处执法大队。经执法大队反馈,“关于您咨询的中南山海湾小院的问题:执法大队目前正在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案件属于重大行政案件,需集体讨论审核,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待审核通过后将对烟台锦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您咨询的中南山海湾二期景观长廊的问题:因该处有规划图纸,但未按照规划图纸施工完成,对于该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无法认定,现正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调研讨论,如确认属于违法行为,将进行立案查处。” 如您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古现办事处执法大队电话0535-6105732。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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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商品房竣工验收渎职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24  部门: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提问者:王女士  提问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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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27 0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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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充电桩无法安装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23  部门:供电公司  提问者:龙飞  提问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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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27 0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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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电动车充电问题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18  部门:福山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08-24
专家们辛苦了,关于禁止居民楼道电动车充电政策的实施,小民有些许意见,望各位大人悉知,1,首先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居民的安全着想,我等小民坚决拥护。2,政策的提出,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以及是否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满足广大居民的充电需求,因为往往经是好经念经的和尚不一定正经,据我等小民体会此次具体实施者为小区物业和消防,可以说大部分小区物业不作为,根本没有相关充电设施供广大居民使用或现有设施不足,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充电需求,向有关部门反映往往一推了之,回头还得找物业,现如今的物业已经成为小区毒瘤,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如此这般,政策的实施还能有什么效果?是不是有违政策的初衷了?3,希望政府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合理有效措施,增加小区充电设施,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充电需求,不要喊口号,懒政,怠政,不作为!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31 23:02:51
答复:您好:您好!您反映问题,我局正在调查处理,待有结果后及时告知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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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东路43号楼严重违建问题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16  部门: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张先生  提问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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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9-08 0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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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福山高层顶楼露台建设光伏阳光房是否可行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14  部门:发展改革委  提问者:徐斌  提问时间:2021-08-23
福山金玉府小区顶楼业主,家里是个人露台,如果建光伏房是否可行,有政策支持吗?
状态: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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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自在居民楼下设置垃圾转运站 远远就能闻到酸臭味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110  部门: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红帽  提问时间:2021-08-23
我是芝罘区通世南路山水龙城c区的业主,物业在楼下设置的垃圾压缩站离居民楼太近了,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太大了,每天都被吵醒,臭气熏天不敢开窗,大夏天的开不了窗,现在每天只想这个压缩站什么时候能挪走?烟台市的相关部门还能不能管了?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24 01:33:38
答复:您好:关于对157110号政务服务热线承办单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 芝罘区政府接157110号承办单后,立即责成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 一、调查处理结果: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山水龙城C区压缩站为该小区开发企业配套环卫设施建设的垃圾压缩站,该点位压缩站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针对该小区物业自有垃圾车噪音情况已联系物业公司正在整改。工作时间改为6:00-12:00 14:00-17:00。山水龙城建设的压缩站根据相关规定已接驳至城市污水管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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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中兴街改造计划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036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张  提问时间:2021-08-19
领导,您好。 芝罘区中兴街、大兴街、东兴街外部电线裸露、杂乱,且出现过自然着火事故;楼道无照明;楼道原木质结构的窗户几乎全部破损,安全隐患极高;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改造计划? 此外,老旧小区改造制定规则是什么?2000年后建的小区都在改造之列,为什么80年代建设的这些小区没有改造?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19 23:17:17
答复:您好: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省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定“国有土地上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每年的改造计划是根据上级政策和芝罘区实际统筹制定的,重点改造建设年代久、基础设施差,无人管理的弃管小区。您所反映的位置未被列入今年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建议您可以向居委会或办事处反映此问题,统一上报,今后将根据上级政策结合芝罘区实际情况统筹制定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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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仅剩的两个小区何时解封?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028  部门:卫生健康委  提问者:孙女士  提问时间:2021-08-18
开发区天山郡和国奥天地小区从8月2日至今未解封,找物业物业推居委会,居委会推街道办,街道办让找防疫部门,防疫部门工作人员回答极其不耐烦,态度差,已经连续14天没有新增病例了,为什么防疫部门不作为,不抓紧时间降为低风险地区?为什么要把天山郡和国奥天地小区设定中风险小区?第一例第二例确诊病例的小区为什么不是中风险地区?后来确诊病例的小区又为什么也不是中风险地区?孩子要上学都去不了,大人工作也出不去,就因为你们随意设定的中风险地区,让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平白增加多少负担?这些损失我们该找谁补偿?请相关部门给出答复!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21 01:40:15
答复:您好:您好,经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回复,开发区天山郡和国奥天地小区已于8月18日下午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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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天山郡何时解封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027  部门:卫生健康委  提问者:孙女士  提问时间:2021-08-18
从8月2日至今已经被封在小区16天了,曾经3天5区采样880多万,都能24小时出结果,现在两个小区1万多人,结果却拖延至今!就没人体会半个月以来这些被封小区人员的感受吗?不是说政府不作为,但希望政府工作人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替我们把事情反应上去,告诉我们解封时间,为什么第一例第二例确诊的小区不是中风险地区?为什么后来确诊病例的小区也不是,只有我们两个小区是中风险地区?为了整个开发区背锅?希望政府给我们解释,告诉我们被封原因及解封时间!我们只是想早点解封,恢复正常的生活!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21 01:40:21
答复:您好:您好,经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回复,开发区天山郡和国奥天地小区已于8月18日下午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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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家园房产证收钱后就没下文了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026  部门: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提问者:谢少帅  提问时间:2021-08-18
今年春天,锦绣家园物业通知交钱办房产证,各种钱都交齐了然后房产证办理就遥遥无期了,这是不是属于变相欺诈!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20 23:33:57
答复:您好:您好,锦绣家园住宅楼幢均已办理首次登记,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共同递交办证材料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我中心受理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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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岛海悦花园房产证问题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024  部门: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提问者:邢女士  提问时间:2021-08-18
趁着市政府化解和推动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东风,芝罘岛办事处领导及工作人员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排除各种困难、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终于,海悦花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即大证)顺利办理完毕。 之前,有传言说办理房产证的时登记原房主的名字而不是现房主的名字,针对此事海悦花园的全体业主深表不满,也因此事选代表与芝罘岛办事处的相关领导反应相关的情况。芝罘岛办事处的领导急百姓所急,积极了解和协商调解此事,在他们的努力和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此事也圆满解决。对此,我们对各部门表示深深的感谢! 可是,我们愉悦的心情还没有几天,各种传言又不期而至,真的是让人内心即忐忑不安又愤懑不已! 传言一、办理房产证时缴纳的契税不按2009年我们的购房价,而要按现在的房屋价格。 请问,有何法律依据?购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依据当时购房时的房屋成交价依法缴纳契税,是法律的规定,是约定俗成的,容不得任何企事业单位擅自更改以此损害购房人的利益。 传言二、办理房产证时需补齐房屋面积差额。 请问,补齐房屋面积差额是以什么性质和依据?首先,要明白房子的性质,是给职工的福利分房还是商品房?福利分房有福利分房的说法,商品房有商品房的说法。 1、如果是福利分房,我们在2009年5月12日和2009年9月28日,分两次将房款打入大疃置业的账号。彼时,房屋是用我们所交的钱一点一点盖起来,也就是说我们等于买的是期房,相对承担了很多无法预测的风险。在2011年房屋竣工后,我们所交的房款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具结。试问,为何时隔十年的今日为何又要有什么补房屋面积差额之说?这是职工福利房又不是商品房买卖,不存在盈利多少的问题,在房子竣工结算后,已多退少补的情况下不存在当初的房款不能满足现在房屋面积的问题。 2、如果按商品房买卖来说,国家对此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面积差异部分双方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价款由卖方返还买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买方。 传言三、要我们业主承担应有开发商交纳的税费。这个问题国家更是有明确的规定,是毋容置疑的。购买房屋买方需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契税、房屋维修基金这两大项及其它的像工本费等一些小额的费用,而没有任何其它的额外费用。 当初,我们之所以放心大胆的购买法院检察院集资盖房的房屋产权,是因为我们相信法院检察院是站在国家法律的顶尖,主持人民正义、维护人民公平公证的国家机器;是因为你们懂法、知法、守法,相信你们头顶国徽是人民的公仆,相信做为国家公务员应有的素养。可是,如今看来我们所有的美好的期盼都成了伤害我们的利剑。 自从购买了海悦花园的房屋,我们就面临着各种不合理事情的发生。从2011年交房时,卖房人不守承诺故意刁难不给房屋钥匙以此索要钱财,到如今办理房产证所出现的各种传言,真的是让我们心累。这是为什么?本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搞的如此复杂如此让人难以接受?这公平吗? 目前,像海悦花园这样情况的小区数不胜举,但是在市政府和各部门的关怀和努力下都圆满解决。例如,福山百舸苑,2006年7月竣工并开始卖房,因各种原因迄今才办理房产证,难道国家要按照今天的房价让老百姓缴纳契税吗?答案是,不!按照当时房屋的成交价缴纳契税。当时的房价最低的仅仅只有1980元/平方米,如果按现在的房价缴纳合理吗?契税未交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而非购房人拖延不交。如果真的要追究的话,购房人还可以追诉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再有,莱山电力小区的房产证已经办理到原房主名下,但在政府的干预和协调下,房管部门不受一分钱的费用无偿将房产证的名字登记在现房主的名下。这样的例子在当前的形势下,比比皆是。这些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和体贴,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急人民所急,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的做事原则。 最后,我们诚恳的希望领导能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切实解决我们的房产证问题,让此事有个圆满的结果。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145.5-139.3)/139.3=4.5226% 超过3%,超过部分,由卖房方承担。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2-04-01 16:54:44
答复:您好: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缴税的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合同房屋面积差的处理问题请咨询住建部门,房屋购买过程中的问题请咨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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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宏福园小区垃圾站
满意度:未评价编号:157023  部门: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08-18
宏福园小区垃圾站在小区大门口,哪有垃圾站在小区大门口。每天都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污水都流到观海路上,居民每天都必须经过这里被熏得头晕眼花,垃圾站可否重新选个地方,最好别在大门口,真奇葩。
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21-08-19 19:21:10
答复:您好:您好,该垃圾站为社区自主配套环卫设施,选址、规划建设、日常使用维护、小区内部垃圾收运均为小区物业自行管理。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垃圾代运服务协议仅负责为其提供垃圾清运服务并确保清运质量,对物业配套的垃圾收集设施无规划审批权和进行拆迁等任何权限。此案件应由属地管理或有管理物业和规划权限的部门牵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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